休學、退學怎麼選?大學學雜費退費比例完整整理

資料查核日:

退費比例不是看你休學或退學,而是看你在哪一天提出申請,法規訂了五個明確的時間級距。

退費比例不是看你辦的是休學還是退學,而是看你在哪一天提出申請或離校。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附表二訂了五個明確的時間級距,從註冊日前的全額退費,到逾學期三分之二後完全不退,中間還有兩個「三分之二」與「三分之一」的分界點常被搞混。

適用基準:2026年8月31日。 本文依教育部現行法規整理最低退費標準,各校得依學生經濟情況酌予調高退費金額,實際金額仍以你就讀學校依行事曆計算後的結果為準。

休學、退學、保留入學資格是三件不同的事

休學是保留學籍、暫停就學一段時間,之後可以復學;退學則是終止與學校的學籍關係,包含學生自請退學與學校勒令退學兩種情形。這兩者都適用本文介紹的退費辦法。至於「保留入學資格」是新生錄取後延後入學的另一套機制,不是休退學,不適用這裡的退費比例,若有相關需求應另外查詢招生單位的規定。

退費比例完整時間表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附表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

申請休、退學時間學費、雜費退費比例
註冊日(含當日)前申請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註冊日次日起至開學日前一日學費退三分之二,雜費全部退還
開學日(含當日)之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學費、雜費各退三分之二
開學日之後逾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學費、雜費各退三分之一
開學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的學校,退費方式改為「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對應比例,原則與上表相同。

誰認定「申請日」,一定要先搞清楚

附表二備註規定,學生主動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以「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若是學校勒令退學,則以「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如果因為對退學結果提出申復(訴)而繼續留校上課,計算基準日改為「實際離校日」。另外,註冊日、開學日與學期的認定,都依各校正式公告的行事曆為準;學校若沒有明定註冊日,則以註冊繳費截止日視為註冊日。休退學學生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若因可歸責於學生的因素延宕,計算基準日一樣以實際離校日為準。

常見誤解:學費和雜費退費比例不一樣

很多人以為學費和雜費用同一個比例退費,但在「註冊日次日到開學日前一日」這個級距,規定其實是「學費退三分之二、雜費全部退還」——雜費的退費比例反而比學費更高。等到開學之後,兩者才變成一致的比例(各退三分之二、各退三分之一)。計算退費金額時,建議把學費和雜費分開列,不要用總額直接乘上同一個比例。

三步驟自算你的退費金額

  1. 找出你學校的行事曆基準日:登入學校教務系統或查詢正式行事曆,確認當學期的註冊日與開學日。
  2. 確認你的申請日或離校日:主動申請以提出申請日為準,勒令退學以通知送達日為準,申復留校則以實際離校日為準。
  3. 對照上方時間表:把申請日或離校日放進五個級距中,找出對應的學費、雜費退費比例,分別計算金額。

學校不得預收費用的保障

附表二備註也明定,各校不得於學校行事曆所定該學期開始日前,預收任何費用。如果學校要求你在開學日前繳交超過應繳範圍的費用,可以依這條規定提出質疑。

退費金額涉及個人財務權益,實際計算結果請以學校出納或教務單位依行事曆核算的金額為準,若有爭議可要求學校提供計算依據。規劃休退學前的其他準備,可參考本站的[開學前準備指南](/guides/before-enrollment/);若涉及與室友的共同費用結算,可搭配[寢室費用分帳工具](/tools/expense-split/);查詢學校資訊則可從[全台大學索引](/universities/)開始。

參考資料

參考來源

  1.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現行條文)第15條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2026-09-01
  2.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附表二)教育部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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