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必修一定要過嗎?被當、重修與二一退學規定怎麼查
以臺大現行學則為例,一個學期不及格學分達到修習總學分的一半,還不會馬上被退學;要下一個學期的不及格學分再超過三分之一,才符合退學條件。各校的算法不一定相同,先把全國法規和學校規定分開來看。
二分之一退學條文:從教育部規則到各校學則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在廢止前的第 30 條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第 31 條讓體育、軍訓以外只修九學分以內的學生不受此限,第 50 條把僑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山地族籍學生、視障聽障學生等身分的門檻訂為三分之二。法規系統標示這部規則的公發布日為民國 62 年 2 月 28 日,84 年(1995 年)10 月 4 日廢止。
同一天,教育部發布「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 17 條沿用同樣架構:學士班不及格學分達二分之一應令退學,僑生、外國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等為三分之二,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下不受限;第 11 條另把「符合各大學自訂之退學標準者」列為退學情形之一。這部規則在 87 年(1998 年)8 月 19 日由教育部令廢止。
現行大學法第 28 條,把休學、退學、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等學籍事項交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教育部備查」,第 32 條也要求大學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大學法與施行細則目前都沒有依不及格學分比例退學的條文,被當多少會被退學,要看你學校的學則。
三校學則怎麼定及格與退學
|項目|臺大|政大|淡江|
|---|---|---|---|
|學則版本|114.12.24 發布|114 年 2 月 14 日發布|115 年 6 月 24 日教育部備查|
|學士班及格|C-(百分制 60 分),不及格不給學分|60 分,不及格不給學分|60 分;59 分以下為戊等(F),GPA 為 0|
|因成績退學的條文|不及格學分達二分之一且次學期逾三分之一|第 46 條的退學事由沒有不及格學分比例|第 26 條沒有列比例,另有依校訂退學標準退學的一款|
臺大學則第 28 條規定,僑生、港澳生、陸生、外國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離島生、希望生等,門檻是三分之二且次學期逾二分之一;第 29 條則讓身心障礙學生、全學期修習不超過九學分者、運動成績優良甄審甄試學生不適用這兩條。
政大現行學則第 46 條列出的退學事由,包括逾期未註冊且已逾休學年限、修業期限屆滿經延長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註冊未選課且已逾休學年限等。淡江學則第 26 條列有操行成績不及格、修業期限屆滿仍未修足學分,以及「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或本校所訂之退學標準應予退學者」;淡江有沒有另訂成績退學標準,請直接向淡江教務處確認。
重修的學分與成績怎麼算
必修沒過要不要重修,政大學則第 21 條明文規定:「學生修習專業必修科目不及格者,應令重修。」同一學則第 17 條規定,全學年科目上學期沒修或不及格,下學期不得修,除非經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核准。各校的畢業條件依施行細則第 22 條寫在學則裡,必修沒過會不會影響畢業,要對照學則與系上的必修科目表。
同一門課修第二次,三校的學分處理不同:
- 臺大:重複修習已及格或已抵免的同名科目,學分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學系另有規定者除外。
- 政大:已及格又經系所主管核准重修的科目,原則上不納入學業成績與畢業學分;重複修習已及格科目第三次以上,要加收學分費。
- 淡江: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選課注意事項規定,同一課程修了兩次以上,畢業學分也只採計一次。
臺大學則另寫明,學期 GPA 的計算包括不及格科目,但不含暑期課程。被當的科目重修後,是否取較高分或只算新成績,三校學則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辦理前先問註冊組。
補考、暑修與延長修業年限
三校學則寫到的補考,都是給請假缺考的學生。臺大的期末考補考要先依請假辦法完成請假,在次學期上課開始兩天內舉行、以一次為限;核准事假的補考,成績超過 C- 一律以 C- 計(因懷孕或撫育幼兒請事假者除外)。政大期中、期末隨堂考試因病或特殊事故請假的補考,由授課教師權宜辦理。淡江期末或畢業評量請假核准者,補考成績以 60 分為基準、超過部分打八折,補考也以一次為限。臺大另規定,曠考部分以 X 等第(百分制零分)計算。
暑修方面,臺大學則規定,除當學年度第二學期已達退學標準者外,學生可修暑期課程,成績登記在歷年成績表並計入畢業成績。
學分修不完時,大學法以四年為學士修業期限的原則,並容許依系所性質再延長一到兩年。臺大學則讓未修滿應修學分的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合計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淡江學則規定學士班修業四年(建築學系五年)得延長二年,應屆畢業生缺學分、要在延長修業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的,第一學期可免註冊但要辦休學,註冊者至少選一科。
身心障礙學生不適用成績退學
大學法第 26 條第 3 項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現行大學法直接提到學業成績退學的,就是這一項。
教育部 97 年 8 月 6 日的釋示說明:入學前已領身心障礙手冊、經學校認定符合身分的學生,若因手冊重新鑑定而在畢業前喪失手冊,仍請各校准予適用延長修業年限與不適用學業成績退學;入學後才領有手冊的學生,經學校認定符合身分後,也准予適用這一項。臺大學則第 29 條同樣把身心障礙學生排除在成績退學條文之外,淡江學則也寫明身心障礙學生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每學期學分上下限與停修規定,可參考[大學選課怎麼選](https://universitymeow.com.tw/articles/university-course-selection-basics/);若考慮休學或退學,退費比例見[休學、退學怎麼選](https://universitymeow.com.tw/articles/withdrawal-leave-of-absence-tuition-refund-guide/);學期平均可用[GPA 計算器](https://universitymeow.com.tw/tools/gpa-calculator/)估算。課業壓力影響生活時,也可以看[什麼時候該找學校諮商中心](https://universitymeow.com.tw/guides/when-to-seek-counseling/)。
常見問題
大學被當幾學分會被退學?
沒有全國一致的標準。以臺大現行學則為例,要一個學期不及格學分達二分之一,而且下一學期不及格超過三分之一,才應令退學;其他學校請查學則裡的退學條文。
現在還有二一退學嗎?
全國性的二分之一退學條文,已隨兩部學籍規則在 84 年、87 年廢止。各校有沒有成績退學、門檻怎麼算,寫在各自的學則裡,例如臺大現行是看連續兩個學期。
必修被當可以補考嗎?
臺大、政大、淡江學則寫到的補考,都是針對請假缺考。必修不及格怎麼處理,以政大為例,專業必修不及格應令重修;你的學校怎麼規定,以學則為準。
身心障礙學生會因為成績被退學嗎?
依大學法第 26 條第 3 項,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的規定,並可延長修業期限,最多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