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校外租屋申請政府租金補貼:115年度重點整理

資料查核日:

我的E政府(115-01-28,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隨到隨辦。申請人須為在國內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已成年(另有未成年安置等例外)。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未接受其他住宅協助或自願放棄原補貼,並符合所得與財產限制。第三級(家庭成員1人、未滿40歲、不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臺北市每月上限3,000元,其餘縣市2,000至2,400元;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青年加碼1.2倍(臺北市加碼後上限3,600元)。實際核發以租金為上限。

年滿 18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大學生,若是自己當承租人在校外租屋,可以用個人身分申請「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我的 E 政府(民國 115 年 1 月 28 日更新,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115 年度受理期間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隨到隨辦。線上申請入口見國土管理署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

查證日 2026-09-12。金額、資格、是否還在收件,都以國土管理署與租賃地縣市政府當下公告為準。這不是保證你核得過。其他財務資源見就學貸款學費減免

誰算「家庭成員」(父母房子通不通過看這裡)

作業規定第 2 點: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配偶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

單身、無配偶、無子女的大學生以本人申請時,父母不是這份作業規定的家庭成員。父母名下房屋,原則上不拿來認定申請人「有自有房屋」。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時,範圍才擴大。仍以地方主辦機關審查為準。

第 4 點資格(須同時符合)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已成年(另有安置結束無法返家等未成年例外)。戶籍地不必等於租屋地。
  2.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例外包括: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的共有房屋且其他共有人非家庭成員、經政府公告拆遷或危險標誌、毀損面積占整棟五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等,細節見作業規定第 2 點。
  3. 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最近一次公布最低生活費的三倍(作業規定第 4 點;附表一)。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5 日新聞稿:今(115)年起,兩年內登記結婚或家中育有未成年子女,所得規定放寬至最低生活費 3.5 倍
  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書包括:切結放棄其他租金補貼、部分社會住宅切結後可申請,以及家庭成員為接受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之未成年人。成年學生若同時領校內住宿補貼,是否算「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書沒有寫成一律排除或一律沒關係,問租賃地縣市政府或專線(02)7729-8003。

同一家庭以一件申請為限。

115 年起:新案房屋要合法

作業規定第 5 點:租賃房屋應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並符合下列之一:房屋稅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或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承租人應為申請人;出租人或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每月租金不得超過附表二上限。

國土管理署 115 年 4 月 27 日函:115 年起新案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含頂加)。114 年已核定、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 115 年度且審查合格者,得不受第 5 點第 1 項第 1 款限制,最長同址續領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補貼期間若改地址,新址仍須符合第 1 款。

作業規定第 6 點:定期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租金及期限等。行政院政策說明曾寫租約無房東身分證字號仍可申請;不要和「契約要有承租人證號」搞混。

第三級金額與 1.2 倍(不要把基本額和加碼混在同一欄)

我的 E 政府摘要:

加碼:18 歲以上未滿 40 歲單身青年 1.2 倍。因此第 3 級加碼後,臺北市上限 3,600 元;其餘縣市基本額 2,000 至 2,400 再乘 1.2。實際撥款以租金為上限,且以各縣市行政區公告表為準。新婚、育兒、弱勢另有不同倍數,見同一頁,本文不代算。

怎麼送件

115 年度三種管道(我的 E 政府):線上申請;掛號郵寄至租賃地縣市政府(郵戳為憑);臨櫃至租賃地縣市政府。應備文件概述:申請書(線上免附)、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弱勢或有胎兒另附證明。

114 年度核定戶且於 114 年 8 月至 12 月有核撥紀錄,或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申請並經核定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5 日:核定後按月撥款。申請日已起租者,作業規定第 10 點自申請日起撥;尚未起租者自起租日起撥。不足月按日數比例。

還收不收件、溢領

各年度計畫戶數寫在中央主辦機關該年受理公告(作業規定第 3 點),本文不把往年 75 萬戶當成 115 年已額滿的數字。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5 日:截至 2 月中旬核定 72.2 萬戶,當時持續受理。2026-09-12 是否已停件,以國土管理署申請頁與縣市政府為準。

虛偽租約或不實情事,作業規定第 13 點可停止補貼、追繳,涉及該款並追究刑事責任。繼承、購屋後持有房屋,內政部提醒主動聯繫地方政府放棄,避免溢領。

諮詢專線(02)7729-8003,週一至週五 8:00–18:00。

常見問題

Q:戶籍在老家、房子在學校附近,可以嗎? 可以設籍在國內即可。金額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不是戶籍地。

Q:父母有房,我還能申請嗎? 單身無配偶無子女、以本人為申請人時,父母不是作業規定的家庭成員。有疑問打專線,不要自行認定。

Q:要房東同意嗎? 政策說明:租約無房東身分證字號可申請。契約仍須符合第 6 點應記載事項,且承租人應為申請人。

Q:住宿舍領學校住宿補貼,能不能再領租金補貼? 作業規定但書明列的是「未成年人」的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成年申請人請地方主辦機關確認,本文不代判。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