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怎麼申請?115年新制資格、額度與利息負擔一次看

資料查核日:

就學貸款不是統一利率,而是用郵政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在校期間到償還期起算日之前,利息全由政府負擔。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看家庭年所得是否在新臺幣120萬元以下,可貸項目依辦法第5條共八款,涵蓋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等;在校期間到償還期起算日之前的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之後才開始由學生分攤一部分利率。教育部剛在115年6月10日修正發布相關辦法,8月1日起施行,申請前建議先核對最新條文,不要沿用去年的舊條件。

適用基準:2026年8月31日。 本文整理現行辦法與作業要點的條文重點,不代表任何銀行當期實際核定利率,正式數字仍以承貸銀行公告與貸款契約為準。

誰符合申請資格

依辦法第3條,申請人須為有戶籍登記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經立案的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具正式學籍。第7條第1項進一步規定,經濟條件須符合下列之一: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20萬元以下,或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即使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只要學生的兄弟姊妹或子女中,至少一人仍符合未成年或就學條件,也可以申請。

家庭年所得的計算方式依學生身分而不同:未成年未婚學生與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未婚學生與父母合計;已婚學生與配偶合計;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計本人所得。所得資料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

可以貸多少、貸哪些項目

第5條列出可貸項目: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就讀無固定修業年限的進修學院者,以修業期間內的上述費用為範圍,貸款年限以2年為限,最多可再延長2年。

利息怎麼算、誰來負擔

第8條規定,從貸款日到償還期起算日之前,利息由各主管機關負擔全額,也就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償還期起算日之前不用付任何利息(辦法只定義「償還期起算日」,實際日期以主管機關與承貸銀行通知為準,不要自行假設為畢業後固定幾年)。償還期開始後,主管機關仍會負擔一部分,其餘由借款學生自行負擔。依作業要點第4條,計算基準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政府負擔部分以此指標利率加1.1%計算,學生負擔部分則以指標利率加0.15%計算。因為指標利率會隨時間變動,實際負擔的百分比需要自己查當期郵政牌告利率再代入公式計算,不能直接套用去年的數字。

承貸銀行怎麼找

作業要點第2條依地區劃分承貸銀行:臺灣省及新北市等地區由臺灣銀行承辦,臺北市由臺北富邦銀行承辦,高雄市由高雄銀行承辦;教育部也可另覓其他銀行配合承貸。實際承辦銀行仍以入學時學校提供的名冊或銀行公告為準。

還款與展延規則

第11條規定原則上學業完成後開始償還,但下列情形可以展延:繼續在國內就學者展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完成;服義務兵役者展延至服役期滿;參加教育實習者展延至實習期滿;出國留學者原則上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成績優秀學生經核准可展延。攤還方式是在完成日滿2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第12條另外提供「緩繳本金」機制:開始分期償還後,若年收入未達一定金額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可以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每次緩繳期間為1年,最多可申請12次,讓還款壓力大的畢業生有喘息空間。

申請前自我檢查清單

  1. 算出自己屬於哪一種身分別(未婚未成年/未婚成年/已婚/離婚或配偶身故),確認家庭年所得合計對象。
  2. 核對合計後的家庭年所得是否在120萬元以下,或是否符合手足、子女就學的例外條件。
  3. 列出這學期實際需要涵蓋的費用項目(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等),確認是否都在第5條可貸範圍內。
  4. 確認保證人身分(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人擔任,已成年由成年人擔任)。
  5. 查詢當期郵政一年期定期儲蓄機動利率,估算畢業後自己實際要負擔的利率區間。
  6. 記下自己學校對應的承貸銀行,並在開學後儘早完成對保。

貸款屬於個人財務決策,實際核貸結果與利率仍以承貸銀行審核為準,如對資格認定有疑義,建議直接洽詢學校生活輔導組或承貸銀行窗口。規劃學費以外的日常花費,可以參考本站的[開學前準備指南](/guides/before-enrollment/),與室友共同分攤生活支出可以使用[寢室費用分帳工具](/tools/expense-split/);查詢學校資訊則可從[全台大學索引](/universities/)開始。

參考資料

參考來源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115年6月10日修正,115年8月1日施行)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2026-09-01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115年7月1日修正)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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